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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供销社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009-03-18 作者:

 

 

吉林省供销社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吉林省供销社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依据,以提高省供销社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煤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提高省社用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省社在全系统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09年省供销社实现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煤和节约办公用品分别比2008年降低5%以上。到2011年,省供销社节能在2008年基础上,节水、节电、节气分别达到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5%;公务用车油耗降低15%;办公用品耗费降低15%。
三、保证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省供销社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长:冯晓波 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曲铁夫 省纪委驻省供销社纪检组组长
成员:刘春贤   省供销社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王义成   省供销社财会审计处处长
      董大伟   省供销社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玉春   省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
      王文敏   省供销社纪检组调研员
      崔晓新   省供销社机关服务中心三级职员副职
         王汝春   省供销社机关服务中心房产所所长
2.指定专门的节能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参加省里召开的联络员工作会议,提出节能的措施及其建议,并定期报送有价值的节能工作信息。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供销社将根据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情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节能意识。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利用省社的简报和局域网,广泛宣传我省的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引导适度消费,营造时时讲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2.做好本系统职工的节能培训工作。省社要充分利用技术和信息优势,定期分批对各部门的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设备运行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和节能监督检查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耗消费计量数据,建立能耗统计台帐,并及时填报能耗专项统计季度和年度报表。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省社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能耗支出标准。
3. 抓好能耗公布公示制度。定期将省社的用水、电、气、煤和车辆用油等耗能状况公示,并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分析、通报以及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
4.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省社节能领导小组要制定有关节能工作的考核办法,将节能指标纳入各市(州)供销社及直属企事业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市(州)供销社及省直企事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各部门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依法给与处分,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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