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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复制推广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6-08 作者:

                                                          吉合基字〔201756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726号)精神,将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省社制定了复制推广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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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8    

 

复制推广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

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201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全国供销社系统团结拼搏,综合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探索和总结了11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为供销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夯实了基础。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726号)要求,结合我省综合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这批总结出的11项试点经验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最新成果和经验总结。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是我省供销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8号)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全省供销合作社在复制推广11项经验做法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借鉴吸收复制推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扎实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广内容

(一)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整合经营服务资源  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经验。

(二)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打造为农服务大平台》、《创新农资服务方式  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的经验。

(三)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促进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经验。

(四)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加强社有企业产权业务合作  促进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的经验。

(五)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11项经验做法是全国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最新成果,是广大干部职工集体智慧的结晶。全省供销社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借助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对11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宣传推广全覆盖,着力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同时,对复制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做法和成功事例及时宣传,为推广经验、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学习,提高应用能力。省社将推广11项经验做法作为全系统重点培训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各地供销社要采取经验交流会、合作论坛、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研讨。根据实际需要,省社计划今年组织部分市、县供销社主任到兄弟省份参观学习试点经验适时开展省际交流合作。

        (三)深入调研,总结典型经验。结合复制推广11项经验做法的工作实际,深入各地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调查摸底,掌握实情、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将复制推广工作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探索创造符合各自实际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路子、新举措、新模式。今年67月省社将重点对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先期试点单位进行深入调研和评估验收,并召开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交流会,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改革深化

        (四)开展专项工作,推动经验落地。按照全国总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全国总社批复的专项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借鉴吸收复制推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省社将着力抓好我省17个综合改革试点2018年上半年全面验收,下半年召开试点经验推广大会,在全省推开,争取在2-3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全面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把推广全国总社提炼总结的11项经验做法作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制定推广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分工。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于2017630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计划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今后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社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工作分工做好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定期对试点经验推广和综合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合作指导处进行综合汇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全国总社

(三)加强考核,增强实效。省社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省社重点督办事项。各地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情况将作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加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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