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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意见》 推广试点经验继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2017-06-14 作者:

  日前,经省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河北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河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深入贯彻全国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推广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2014年以来,全省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总社要求扎实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合作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五大创新”,深入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圆满完成了试点改革各项任务,取得一批经验成果,综合实力显著提升。2016年全省供销系统销售、利润、资产总额比2013年分别增长77%、115%和70%,在全国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排名由第8位上升到第4位。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央、省委2017年一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化和创新供销服务供给为重点,以推广成熟发展经验为抓手,深入开展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合作金融创新、管理创新和“旗帜供销”工程 “5+1”创新行动,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当好主动服务三农的“生力军”,搞活农村流通的“主渠道”,激活农村金融的“催化剂”,在推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上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指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围绕主线,把握方向。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坚定深化改革方向不动摇,持续激发发展新动能。二是市场主导,规范操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联合合作,开展供销服务,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做强优势领域和优势产业,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宜发展模式,分类推广经验做法。五是循序渐进,管控风险。由点到面,蹄疾步稳,稳中求进,久久为功,在严格管控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深化综合改革。

  《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进一步打牢把供销合作社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坚实基础,综合业绩考核在全国供销系统继续保持前列。一是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新型基层社比例达到95%以上,农民社员比例达到60%,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社达到100个。二是为农服务功能日益完善。托管半托管土地面积达到350万亩,鲜活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覆盖70%的城市社区,发展供销金融超市1000家,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覆盖45%的农村。三是社有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全系统社有企业销售收入、利润、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年均增长5%-7%。四是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在所有市县建立供销集团或社有资产运营公司,省社与一部分重点市县社建立产权和业务连接,各级社规范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

  《意见》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六大任务,即推进“5+1”创新行动。一是推进组织创新,进一步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总结推广基层社分类改造、创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等经验,按照为农、务农、姓农的发展方向,推进组织创新,强基固本,密切社农联系。重点是规范发展基层社,推进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积极支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着力打造一批基层社示范标杆。到2020年,基层社覆盖到所有涉农乡镇,建成基层社标杆社5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80家,示范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80家。二是推进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总结推广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培育具有河北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服务模式等经验,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服务创新,再造服务功能,打造功能更完备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服务,强化农资供应服务,延伸农业服务链条。到2020年,全省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服务企业80家,庄稼医院2000家,统防统治、配方施肥、农机服务面积力争达到500万亩,优质化肥农药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三是推进经营创新,进一步拓展现代流通功能。推广特色电商平台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建设等经验,顺应流通业加速变革的大势,加快推进经营创新,培育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现代流通网络。重点是提升电商网络运营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带动能力,促进规模化连锁经营。到2020年,全省建设县域电商分中心150家,农产品市场110个,在7个设区市建成鲜活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四是推进合作金融创新,进一步完善金融助农服务模式。总结推广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经验,继续推进合作金融服务创新,完善运作机制,提升金融助农水平。重点是加快提升省级合作金融龙头企业服务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市县分支机构建设,健全省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广“政银企户保”金融服务模式,有序发展供销金融超市,严格防控金融风险。到2020年,省级合作金融龙头企业分支机构覆盖100%的市县,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全覆盖,金融便民产品覆盖90%以上的县(市区),“政银企户保”模式在贫困县推广。五是推进管理创新,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内生动力。总结推广联合社治理机制建设、系统联合合作、集团化发展等经验,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重点是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提升社有企业管理水平,密切系统层级联系。到2020年,全系统市县全部建立上下级社考核评价机制,在80%以上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六是推进党建创新,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带动能力。总结推广“旗帜供销”发展经验,加快基层党建创新,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带动能力。重点是推进基层党建扩面,深入开展特色创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带动作用,做到党建与改革两结合、两促进,把“旗帜供销”打造成为河北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品牌和质量品牌。

  《意见》明确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守风险底线。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推广成熟经验模式、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议程。各级财政要在农业综合开发、新网工程、惠农工程等方面继续对供销合作社给予支持。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食盐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取得废旧汽车、废旧家电拆解资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搞活农产品流通、实施基层社改造、加强大数据收集应用等方面的工作。要按照国务院《会议纪要》要求,抓紧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政策性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抓紧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抓紧制订出台《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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